深圳社保代理:你知道失業保險可以領多長時間嗎,下面讓深圳社保代理公司帶大家了解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法律條款不但有原則性規定,還有一些例外規定和特別規定,因此,適用法律的時候還需要全面了解相關規定。失業保險的領取時間,要按照法條規定。